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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油茶籽粕(YCZP2009)現貨交易交收說明
2020-05-29 15:27:24 來源: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
第一(yī)條 為(wèi)保障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油茶籽粕現貨交收業務的(de)正常進行,規範油茶籽粕指定交收倉庫(以下簡稱“倉庫”)的(de)交收行為(wèi),根據交易中心《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商品交收管理(lǐ)實施細則(暫行)》,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提出交收申報的(de)交易商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lǐ)部門登記注冊、具備油茶籽粕商品的(de)生産、經營或消費活動等對應經營資質的(de)企業法人和(hé)其他經濟組織。
第三條 交易商向指定交收倉庫申請商品入庫時,應向指定交收倉庫提交《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交收貨物入庫申請單》(見附件),申請應明确貨物占有權的(de)轉移。
      油茶籽粕入庫申請單,申請內(nèi)容包括商品名稱、規格、數量等,并加蓋申請人公章(zhāng)。倉庫在額定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願,決定是否批準入庫,并指定入庫時間。交易商須在指定時間內(nèi)完成入庫,否則需重新辦理(lǐ)入庫申請。
       第四條 貨物入庫
4.1 貨物運抵倉庫後,倉庫應對油茶籽粕産品進行驗核,确保以下條件已經被滿足:
       4.1.1油茶籽粕産品須為(wèi)交易中心審核通過的(de)現貨供貨商的(de)産品。
       4.1.2油茶籽粕産品的(de)包裝符合交易中心公布的(de)相應産品電子(zǐ)購銷合同的(de)要求。用于交收的(de)油茶籽粕以編織袋或麻袋包裝,每袋50kg,重量誤差不超過0.25千克/袋。同一(yī)批次油茶籽粕不得出現不同的(de)包裝規格。
4.2 貨物到庫驗收時,貨主應當到倉庫監收;貨主不到倉庫監收的(de),視(shì)為(wèi)貨主同意倉庫驗收結果。
4.3 貨物入倉庫前,貨主應與倉庫簽署相應的(de)倉儲協議。
       第五條 倉庫存貨憑證的(de)注冊及注銷
5.1存貨憑證的(de)注冊
5.1.1 現貨供貨商的(de)油茶籽粕産品在注冊倉庫存貨憑證前應确保已對貨物進行檢驗,質量指标符合電子(zǐ)購銷合同規定标準,并出具書面質量承諾函;
5.1.2 指定交收倉庫在系統中錄入憑證,交易商發起注冊申請;
5.1.3 指定交收倉庫按規定審核存貨憑證,交易中心登記确認後,完成注冊。
5.2存貨憑證的(de)注銷
交易商通過交收系統,向交易中心提出注銷申請,交易中心審核批準後,倉庫方可(kě)對存貨憑證注銷。注銷後的(de)存貨憑證不可(kě)以用于交收。
第六條 買賣雙方根據油茶籽粕的(de)交收流程《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商品交收管理(lǐ)實施細則(暫行)》的(de)內(nèi)容執行;根據買賣雙方的(de)合同約定,交收商品的(de)全部貨款滿足以下情形之一(yī)時交易中心将在不晚于事件發生後的(de)次工作日将交收貨物的(de)全部貨款劃轉至賣方賬戶:
6.1 買方在D4交收日14:00前未對交收貨物之數量、質量提出異議;
6.2 買方對交收貨物數量、質量提出的(de)異議已解決;
6.3 買方辦理(lǐ)完畢交收貨物的(de)提貨手續;
6.4 交收貨物的(de)轉存申請經倉庫審核通過。
第七條 買賣雙方也可(kě)通過協議交收方式達成交收,具體操作按《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現貨交易協議交收實施細則(暫行)》執行。
第八條 參與交收或者計劃交收的(de)交易商應提前就交收環節的(de)問題咨詢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相關業務部門,确保對交易、交收及結算等業務規則得到充分和(hé)準确的(de)理(lǐ)解。
 
附件:
 
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交收貨物入庫申請單
産品名稱
 
企業名稱
              
規格
 
數量
 
等級
 
件數
 
送貨人
 
送貨車輛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及電話
 
備注
本公司聲明,上述貨物一(yī)經成功注冊為(wèi)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的(de)存貨憑證:
1.本公司同意嚴格按照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的(de)相關制度和(hé)規定辦理(lǐ)貨物的(de)入庫、出庫、貨權轉讓等業務;
2.請倉庫按照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的(de)指令辦理(lǐ)貨物的(de)出庫和(hé)貨權轉讓,本公司不再另行出具任何其他形式的(de)書面文件;
3.由此操作帶來的(de)一(yī)切後果,本公司自(zì)願承擔法律責任。
 
存貨人(蓋章(zh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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