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 油茶籽粕 山茶籽3 山茶油2
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現貨(倉單)交易規則(暫行)
2015-12-21 11:48:24 來源: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
 
第一(yī)章(zhāng) 總 則
       第一(yī)條 為(wèi)規範參與浙江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現貨交易市場的(de)交易行為(wèi),保護市場參與主體的(de)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要求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交易中心以實物商品按約定存入交易中心指定交收倉庫為(wèi)基礎,以實物商品對應的(de)約定入庫、全款支付、倉單轉讓、實物交收的(de)交易方式,促進商品貿易流通,為(wèi)平台交易商提供交易、定價、結算等管理(lǐ)功能和(hé)倉儲、配送、融資、保險以及行業資訊等服務功能。
       第三條 交易中心的(de)各參與主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市場服務商、倉儲、物流、檢驗等合作方及交易中心應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zhāng)  挂牌商品
       第四條 交易中心現貨交易的(de)商品包括經監管部門備案的(de)農産品、農業生産資料、農用物資等涉農大宗商品(具體挂牌交易的(de)商品以交易中心公告為(wèi)準)。
       第五條 商品挂牌是指符合交易中心規定條件的(de)商品,通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進行公開挂牌銷售。
       第六條 挂牌商品的(de)供貨商申請挂牌,由交易中心的(de)商品推薦服務商進行産品推薦,并出具商品挂牌銷售方案,為(wèi)商品挂牌交易提供專業指導意見。
       第七條 交易中心根據挂牌商品的(de)基本屬性(如(rú)生産資料、生活資料等)進行分類管理(lǐ),在交易系統中生成對應的(de)商品代碼和(hé)名稱。對不同品類的(de)挂牌商品的(de)交易規則設置、市場參與主體交易行為(wèi)進行差異化管理(lǐ)。
       第八條 倉儲、物流、檢驗、商品推薦服務商等交易中心合作方為(wèi)挂牌商品提供相關資訊服務,通過交易中心不定期發布相關信息公告。
 
第三章(zhāng)  交易商
       第九條 交易商是指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請并經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在交易系統進行商品交易的(de)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等行業內(nèi)市場主體。
       第十條 交易商擁有唯一(yī)專用的(de)實名制交易商位。交易商位是指交易商通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進行商品交易的(de)專用終端,每個交易商位匹配一(yī)個交易商代碼。交易商的(de)交易商位需通過交易商代碼和(hé)交易密碼進入,交易密碼由交易商自(zì)行設定并保密保管。
       第十一(yī)條 交易中心對交易商實行分類管理(lǐ),不同類别的(de)交易商具有不同的(de)資質要求,具體按交易中心相關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供貨商是指具備挂牌商品供應能力,與交易中心簽訂協議,在交易中心進行商品挂牌銷售的(de)生産、貿易企業。
挂牌商品供貨商的(de)資質要求及申請流程等按交易中心相關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行紀服務商是指承接交易過程中行紀業務,通過交易系統為(wèi)交易商實時提供購銷服務功能的(de)企業。
行紀服務商的(de)資質要求及申請流程等按交易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zhāng) 市場服務商
       第十四條 市場服務商是指與交易中心簽訂相關商務協議,符合屬地(dì)監管部門要求,在約定範圍內(nèi)從事交易中心各項業務的(de)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是協同交易中心交易運行、市場要素開發及服務的(de)合作機構。根據業務範圍,市場服務商分為(wèi)商品推薦服務商、市場推廣服務商、産業基地(dì)服務商、行紀服務商等類型。
       第十五條 市場服務商的(de)職能及其他相關規定詳見《浙江東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場服務商細則(暫行)》和(hé)合作協議。
 
第五章(zhāng)  倉單
       第十六條 倉單是指供貨商将符合交易中心挂牌商品質量标準的(de)貨物交付交易中心指定交收倉庫,并按挂牌商品的(de)要求對貨物質量、數量等要素進行确認後,由指定交收倉庫簽發并經交易中心登記的(de)貨權憑證。
       第十七條 倉單生成:供貨商與交易中心簽訂供貨協議,按協議約定将商品存入指定交收倉庫,由指定交收倉庫簽發,并在交易系統進行注冊登記生成對應倉單。
       第十八條 倉單銷售:是指供貨商的(de)商品挂牌銷售行為(wèi)。
       第十九條 倉單轉讓:是指交易商購入倉單後轉讓的(de)行為(wèi)。
       第二十條 倉單注銷:是指倉單持有人按約定提貨時,系統将倉單轉為(wèi)提單。
 
第六章(zhāng)  交易管理(lǐ)
       第二十一(yī)條 交易标的(de)是指按約定存入到交易中心指定交收倉庫的(de)挂牌商品生成的(de)可(kě)供交易的(de)倉單。
       第二十二條 交易價格的(de)形成機制是以供求定價為(wèi)基礎,産生商品挂牌基準價,以市場公開議價的(de)方式,實現倉單轉讓交易,産生實際成交價格,交易中心根據不同品類的(de)商品可(kě)實行差異化價格管控。
       第二十三條 成交方式是以“按序挂牌,主動摘牌,等價成交”的(de)原則,通過交易系統确認成交。
       第二十四條 确認成交後即視(shì)為(wèi)買賣雙方簽訂相應的(de)電子(zǐ)購銷協議,交易系統将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數量、交易品種和(hé)交易對象生成交易記錄,交易商可(kě)通過電子(zǐ)交易系統查詢成交記錄。
       第二十五條 電子(zǐ)購銷協議是指買賣雙方依照交易中心的(de)有關規定,通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進行挂牌商品交易而訂立的(de)約定雙方權利和(hé)義務的(de)文書。
       第二十六條 電子(zǐ)購銷協議的(de)主要條款,應包括商品名稱、買賣雙方、成交數量、訂貨價格、交收地(dì)點、交收時間、質量規定、貨款結算等合同要素,具體內(nèi)容詳見各挂牌商品電子(zǐ)購銷協議。
       第二十七條 交易時間詳見交易中心交易日曆,由交易中心提前公布。
 
第七章(zhāng) 結算管理(lǐ)
       第二十八條 結算管理(lǐ)是指交易中心和(hé)合作銀行對交易過程中的(de)資金流轉按電子(zǐ)購銷協議進行結算、劃付業務的(de)管理(lǐ)。
       第二十九條 交易服務費按交易額的(de)Y%收取,具體見交易中心相關公告。
交易服務費=(交易價格×交易數量)×Y%。
       第三十條 商品倉儲以及提貨配送所産生的(de)費用,在提貨前可(kě)由交易中心結算,具體見交易中心公告。
       第三十一(yī)條 交易中心根據電子(zǐ)購銷協議及其補充條款進行結算,具體按《浙江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有限公司現貨(倉單)交易結算細則(暫行)》和(hé)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zhāng) 風險控制
       第三十二條 為(wèi)維護交易安全運行,各市場參與主體要嚴格按照交易中心有關制度開展登記、結算、交易、交收工作,加強風險管控,未按制度執行造成的(de)相應責任由相關市場參與主體承擔。交易中心實行的(de)有關風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商品限價制度、供貨保證金制度、每日價格漲跌限幅制度、持倉量限額制度、大客戶報告制度、風險警示制度等風險管理(lǐ)制度。各市場參與主體應嚴格遵循交易中心發布的(de)風險管控制度。
 
第九章(zhāng) 違約及争議處理(lǐ)
       第三十三條 供貨商、交易商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簽訂的(de)協議等文件享有相應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 交易中心各參與主體應對其經濟行為(wèi)及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在經濟活動中出現違約情況時須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根據協議或其他相關規定進行違約處理(lǐ)。
 
第十章(zhāng) 附則
       第三十五條 交易中心可(kě)根據本規則制定相關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由交易中心制定、修訂并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自(zì)發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有限公司
2018年(nián)12月18日
網站首頁     網站地(dì)圖     聯系我們    

地(dì)址:杭州市上城區市民街66号 錢塘航空大廈2幢35層

版權所有:浙江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有限公司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kě)證: 浙B2-20150515

0571-88899333

服務時間:8:30—17:30

客服郵箱:esce@es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