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現貨交易管理(lǐ)辦法
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信息管理(lǐ)實施細則(暫行)
2018-12-18 09:53:18 來源: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
第一(yī)章(zhāng) 總則
第一(yī)條 為(wèi)規範信息的(de)發布、經營、傳播和(hé)使用,保障客戶充分、及時、有效地(dì)獲得信息,維護浙江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de)信息權利,根據國(guó)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信息是指與交易中心交易的(de)産品有關的(de)任何信息與數據,以及能夠直接或者間接傳達全部或者部分前述信息與數據的(de)任何形式的(de)描述,包括在交易中心交易活動中産生的(de)所有上市品種的(de)交易行情、各種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中心發布的(de)各種公告和(hé)通知,以及主管部門指定要求披露的(de)其他相關信息。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zhāng)和(hé)監管部門禁止披露的(de)信息,不在本細則所稱的(de)信息範圍內(nèi)。
第三條 交易中心發布的(de)信息分法定披露信息和(hé)非法定披露信息。法定披露信息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hé)規章(zhāng),交易中心必須予以披露的(de)信息。法定披露信息以外的(de)屬于非法定披露信息。
第四條 交易中心對信息享有所有權,未經交易中心授權許可(kě),任何單位和(hé)個人不得從事與交易中心信息有關的(de)業務,包括發布、經營、增值開發或者傳播等。
第五條 交易中心可(kě)以獨立、與第三方合作或者委托第三方對交易中心信息進行經營管理(lǐ)。
第六條 交易中心提供信息實行有償原則,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zhāng)為(wèi)協助監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單位履行監管職責而提供的(de)除外。
第七條 因不可(kě)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導緻交易信息及設備傳輸中斷或者發生故障無法正常運作時,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因不可(kě)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導緻交易信息及設備傳輸中斷或者發生故障無法正常運作時,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交易中心信息的(de)發布、經營、傳播和(hé)使用适用本細則。交易中心、市場服務機構、信息服務機構、軟件開發公司、客戶,以及其他經營、傳播和(hé)使用交易中心信息的(de)組織和(hé)個人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zhāng) 信息的(de)安全與發布
第九條 公司的(de)所有對外宣傳信息,必須由運維中心按照公司發展方向統籌規劃執行,對外宣傳口徑和(hé)文字內(nèi)容、圖片內(nèi)容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核。
第十條 未經允許,任何部門、員工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宣傳、發布交易中心的(de)經營信息。
第十一(yī)條 各部門需要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布宣傳信息時,(含短(duǎn)信、郵件推廣中的(de)圖片、影視(shì)、文字等內(nèi)容)必須填寫《信息發布申請表》,詳細列明發布信息的(de)主題、內(nèi)容、數量、對象及發布方式等。
第十二條 信息發布平台由運維中心負責監督、管理(lǐ)。所有發布內(nèi)容須經運維中心部門經理(lǐ)審核并批準。
第十三條 發布信息內(nèi)容要求以簡單、表述清晰為(wèi)原則,杜絕過多的(de)修飾語句。
第十四條 所有信息內(nèi)容由申請人提出,經部門各級負責人審核後交運維中心部門經理(lǐ)審批,通過後由運維中心在相應信息發布平台上進行發布。
第三章(zhāng) 信息發布流程
第十五條 信息的(de)起草(cǎo)、審核
信息撰寫人按照規定格式起草(cǎo)信息後,應填寫《信息發布申請表》(附件二)并附信息內(nèi)容,由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拟發布的(de)信息進行審核并簽字,以确保信息的(de)內(nèi)容真實、符合法律、法規的(de)規定。
第十六條 信息的(de)審批
經審核後的(de)《信息發布申請表》報部門領導進行審批簽字後,将《信息發布申請表》交運維中心,由信息發布人員保存《信息發布申請表》并立即将信息對外予以發布。
第十七條 信息的(de)撤銷
因各種原因需要撤銷的(de)信息,由信息起草(cǎo)職能部門填寫《信息發布申請表》及撤銷原因,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後報部門領導批準後交運維中心,由信息發布人員保存《信息發布申請表》并立即将信息予以删除。
第十八條 信息的(de)修改
信息對外發布後需要修改內(nèi)容的(de),由信息起草(cǎo)職能部門填寫《信息發布管理(lǐ)表》及修改原因,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後報主管領導批準後交運維中心,由網絡管理(lǐ)員保存《信息發布申請表》并立即對信息進行修改。
第四章(zhāng) 信息服務
第十九條 信息服務業務分為(wèi)信息傳播服務業務和(hé)信息增值服務業務。從事信息服務業務,應當經交易中心許可(kě)或者授權,并與交易中心簽訂信息經營許可(kě)協議。
信息傳播服務業務是指經交易中心許可(kě)或者授權,向其他機構傳輸,或者向信息終端用戶(以下簡稱終端用戶)、社會公衆傳播交易中心信息的(de)服務業務。
信息增值服務業務是指經交易中心許可(kě)或者授權,對交易中心信息進行加工,産生增值的(de)服務業務。
第二十條 從事信息服務業務的(de)機構以及交易中心市場服務機構應當與交易中心簽訂交易信息經營許可(kě)協議,嚴格依照交易信息經營許可(kě)協議接收、儲存、在許可(kě)的(de)區域內(nèi)傳播交易信息或者在其基礎上進行增值開發,履行交易信息經營許可(kě)協議規定的(de)義務。
未經交易中心許可(kě),從事信息服務業務的(de)機構不得将交易信息用于信息經營許可(kě)協議載明的(de)許可(kě)用途之外的(de)任何目的(de)。
第二十一(yī)條 申請信息傳播服務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yī))應當自(zì)行建立信息服務系統,能夠提供以市場為(wèi)導向的(de)顯示應用系統;
(二)具有終端收費的(de)市場運作經驗,具備有為(wèi)市場提供可(kě)靠服務的(de)切實可(kě)行的(de)商業計劃;
(三)應當設置監控中心,具有控制功能,并配置軟、硬件工程師;
(三)應當設置監控中心,具有控制功能,并配置軟、硬件工程師;
(四)具備必要的(de)接收或者儲存交易信息的(de)設備或者方式,能夠有效地(dì)防止交易信息的(de)非授權接收、傳播或者使用;
(五)公司财務狀況良好;
(六)近2年(nián)無商業方面的(de)不良記錄;
(七)交易中心規定的(de)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申請信息增值服務業務,除滿足以上條件之外,還應當具有信息增值開發的(de)能力和(hé)資質。
第二十三條 從事信息傳播服務業務的(de)機構及交易中心市場服務機構在傳播交易中心信息時,應當保證其真實、準确、完整,并且在傳播過程中明确注明信息來源。
從事信息傳播服務業務的(de)機構或者交易中心會員,發現其傳播的(de)交易信息或者同時傳播的(de)新聞信息內(nèi)容有錯誤時,應當立即通知交易中心,及時更正并公開說明。
第二十四條 從事信息傳播服務業務的(de)機構或者交易中心市場服務機構,在傳輸或者傳播交易信息時,應當采取必要的(de)技術措施以防止該信息被盜用、竊取或者外接使用。
第二十五條 從事信息增值服務業務的(de)機構在對信息進行增值開發時,應當保證信息的(de)真實、準确、完整。對于經其加工處理(lǐ)後的(de)信息,應當明顯标示增值開發機構名稱及加注說明,并承擔法律責任。
從事信息增值服務業務的(de)機構發現經其加工處理(lǐ)後的(de)信息有錯誤或者可(kě)能誤導客戶時,應當立即通知交易中心,及時更正并公開說明。
第五章(zhāng) 交易數據
第二十六條 交易中心及時披露交易行情等市場信息,并以公司公告形式發布。
第二十七條 交易中心的(de)登記、存管、結算和(hé)交收系統,具有完整的(de)數據安全保護和(hé)數據備份措施,來确保登記、存管、結算和(hé)交收資料的(de)安全。
第二十八條 交易中心保存各種交易記錄、結算數據等原始憑證。
保存形式:數據以紙介質和(hé)磁性介質方式保存。
保存期限:10年(nián)。
數據查詢:填寫《數據查詢申請表》(附件二),部門領導審核後,方可(kě)進行數據查詢。
保密管理(lǐ)措施:數據由運維中心統一(yī)管理(lǐ),數據放置在保密室的(de)保險櫃內(nèi)。
第六章(zhāng) 收費标準
第二十九條 從事與交易信息有關的(de)信息傳播和(hé)信息增值服務業務的(de),應當按與交易中心約定的(de)收費标準繳納費用。
第三十條 交易中心可(kě)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收費項目和(hé)收費标準。
第七章(zhāng) 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yī)條 對違反本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害的(de),公司對相關人員有權追究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de),公司保留法律訴訟權利,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降級、辭退處理(lǐ)。
第三十二條 若違反本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構成犯罪的(de),公司有權移交司法機關處理(lǐ)。
第八章(zhāng) 附則
第三十三條 下列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一(yī))違反憲法所确定的(de)基本原則;
(二)危害國(guó)家安全,洩露國(guó)家秘密;
(三)損害公司的(de)榮譽和(hé)利益;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shì),破壞民族團結;
(五)破壞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宣揚封建迷信;
(六)散布謠言,編造和(hé)傳播假新聞,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de)其他內(nèi)容。
浙江鹽城市亭湖區城南朗之詩商品交易經紀服務部有限公司
2015年(nián)10月10日
附件一(yī):
信息發布申請表
編号: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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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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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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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途徑 |
□官方網站 □微信公衆号 □企業微博 □短(duǎn)信群發 □郵件群發 □其他方式(注明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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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簡介 |
可(kě)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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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經理(lǐ) 審批 |
簽字: 年(nián)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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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維中心 審批 |
簽字: 年(nián)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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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操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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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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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數據查詢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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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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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介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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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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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原因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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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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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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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辦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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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負責人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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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實施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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